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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暂行办法具体如何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师资格的认定、注册、使用及管理均有明确规范,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教师资格的分类与适用范围,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同类别的教师资格分别对应不同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小学教师资格适用于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适用于初级中学阶段教育教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适用于高级中学阶段教育教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分别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

在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方面,《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申请教师资格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例如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办法》对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需向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格检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经审查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法》建立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任教资格的定期审核,目的是促进教师持续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两种情形,首次注册是指取得教师资格初次任教者,需在试用期满之日起3年内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是指首次注册后,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包括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培训学时、教学工作量等,注册合格者,可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不合格者,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撤销其教师资格。

《办法》还明确了教师资格的使用与管理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或伪造,取得教师资格者,方可在中小学和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教师资格持有者进行跟踪考核,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者,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以下是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暂行办法》的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主要审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培训学时完成情况以及教学工作量等,具体标准包括:师德表现需达到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需在注册周期内至少有1次及以上优秀;需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通常每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需满足基本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注册周期内如有违反师德行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培训学时等情形,可能导致注册不合格。

问题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满足哪些额外条件?
答: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教师资格,根据《办法》,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需具备学历条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达到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语文教师资格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及以上)外,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面试和试讲),以证明其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需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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