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小学会计科目设置是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相关会计核算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教育经费管理改革需求,该科目体系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共设置46个一级科目,部分科目下设二级明细科目,满足学校日常财务核算与预算管理需求。

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学校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主要科目包括:
- 库存现金: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需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
- 银行存款: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按开户银行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学校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
- 应收账款:核算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如学费、代收费等),按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
- 存货:核算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按类别设置明细账,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核算。
- 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设备、房屋等,需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进行明细核算。
- 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负债类科目
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学校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主要科目包括:
- 借入款项:核算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按债权人及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 应付账款:核算因购买材料、服务等应付的款项,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按“工资”“社保”等设置明细账。
- 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如学费、住宿费)。
- 其他应付款:核算除上述科目外的应付暂收款项,按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
- 事业基金:核算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设置“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 固定基金:核算因固定资产形成的基金,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
- 专用基金:核算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限定用途的基金,按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核算财政补助收支结转和结余,设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核算非财政补助收支的结转和结余,包括“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余”等。
收入类科目
收入类科目用于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 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设置明细账。
- 事业收入: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学费、培训费),按收入来源设置明细账。
- 上级补助收入:核算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
- 其他收入:核算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支出类科目
支出类科目用于核算学校为开展教学等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 事业支出: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设置明细账。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核算离退休费、助学金等,按补助项目设置明细账。
- 其他支出:核算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按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主要科目核算简表
| 类别 | 一级科目示例 | 简要说明 |
|---|---|---|
| 资产类 | 固定资产 | 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
| 负债类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应缴入财政专户的学费、住宿费等 |
| 净资产类 | 事业基金 | 非限定用途的累计盈余 |
| 收入类 | 财政补助收入 | 财政拨付的教育事业经费 |
| 支出类 | 事业支出 | 教学人员工资、办公费、维修费等 |
相关问答FAQs
Q1:2025年中小学会计科目中,“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A1:根据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二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Q2:中小学校如何核算“财政补助收入”与“事业支出”的结转?
A2:年末,学校需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同时将“事业支出”中财政补助支出部分转入“财政补助结转”,两者对冲后的余额为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非财政补助收支的结转则通过“事业结转结余”科目核算。

